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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将推动企业履责

2015年02月10日 15:18 | 作者:顾磊|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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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将推动企业履责

  2月2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据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尚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

  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去年的“福喜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样,是政府在行政手段之外,通过市场手段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尝试。

  企业购买该项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这并非鼓励企业忽视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越多,造成的负面影响越大,企业需要承担的保费自然越高。该项工作已在上海、浙江等地开展试点。

  据《意见》,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管理部门这次是玩真的了。”北京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的高管告诉记者,“因为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在溯源上有些困难,我们随时面临着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两年前开始,我们就希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试点地区不在北京,现在可以说是有门路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长期利好。他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择善而从,把好食品安全关。

  “作为消费者,如果食品企业普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我们的安全就得到更多保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不是一句空话。另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标更易实现。”网友“明日黄花”如此评论,“以前,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单靠个体的力量很难与企业周旋,现在可以向第三方(保险公司)索赔,维权的渠道更清晰。”

  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引入经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监督,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方良性互动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改变政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了更丰富的形式。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试点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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