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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过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者可获就学就业优惠

2015年06月02日 14:11 | 作者:山石|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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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5月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该条例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为立法理念,对志愿服务的立法目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措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该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危济困、社区事务、支教助学、生态环保、医疗康复、文化卫生、法律服务、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应急救援、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提倡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该条例还要求,自发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或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应当及时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联系,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地接受当地的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安排和管理。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志愿服务,该条例规定,对志愿者个人而言,成为注册志愿者以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优待,比如星级认定、换取社区服务和就学就业优惠等。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大型社会活动、境外志愿服务等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此外,志愿者可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便利。

  (山石)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志愿者 就学 就业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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