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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保留的项目,还存在不规范、不高效等问题。如何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得更稳,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

2014年08月18日 07: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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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何报翔:整体配套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整体配套、协调推进。为此建议:

一、 从法制上完善审批权力、审批事项退出机制。必须及时针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牵涉到已经取消和拟取消的审批项目,提请人大依照程序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二、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该撤并的机构一律撤并。坚持与推进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职能范围,对一些可以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由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承担,为政府部门部分管理职能的退出建立通道。同时,坚决落实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斩断二者利益输送链条。

三、 简化审批流程,营造畅通的审批服务体系。政府部门要公布审批程序、标准和从受理之日到给予答复的工作日期,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规范意义上的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职能归并和集中改革,大力推进集中审批和集中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积极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规范服务、便利服务;在审批方式方法上,不断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变“分级审批”为“联动审批”,变“传统审批”为“网络审批”;在审批监督手段上,全面推进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审批过程实施实时监察。(何报翔:湖南省副省长)

  □全国政协委员黄光苗: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

  目前,打造行政审批事项少、审批流程优、审批过程透明、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与老百姓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建设法治国家还任重道远。为此建议:

一、 建立健全国家行政审批的法律体系,各地方按照国家的要求出台地方法规。国家有关部门要依法清理各领域、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目前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各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确有需要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的,要依法报设定机关批准,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

二、 按照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要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设行政审批。对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强化市场监管。

三、 注重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中介机构,探索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在社会自治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公民个人自主决定。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四、 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要发挥政协等组织的监督作用。二是健全法律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三是健全舆论监督,要通过媒体进行监督,增加社会透明度。四是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黄光苗:深圳中洲集团董事长)

编辑:付鹏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代替监管 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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