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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保留的项目,还存在不规范、不高效等问题。如何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得更稳,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高美琴:消除行政审批改革“一边减、一边增”现象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由之路。
为此建议:
一、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审改既要注重“存量”的优化和减少,也要关注“增量”的审查和控制,从而避免陷入清理-膨胀-再清理-再膨胀的怪圈。建议运用科学系统的顶层制度设计认真梳理“一边减、一边增”现象,使审改的方向更加明确,实效更加彰显。
二、 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省级“行政服务中心”,使推进重点工作和创新审改机制相得益彰。比如,要改变目前各地各厅、局的行政服务中心数量较多,空间分散,沟通不易的情况,就必须省、市重大办、审改办密切合作,针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强协调,形成政府各厅、局的合力。
三、 目前各地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审改的进度和成效还参差不齐,建议省、市进一步指导和引导基层相互学习、调研,及时推广好的做法,争取各县市、各管委会的审改工作能够整体同步推进。
四、 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使这些同志从思想道德、业务能力上都获得较大提升。目前行政服务中心集多种审批权于一处,从事审批的同志则往往要处理众多领域的业务,需要组织上给予更多的教育、指导与关心。
五、 提高效率,“证”、“照”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时效。建议发改委、工商等部门牵头对建筑行业、工商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环环相扣的审批环节进一步进行梳理,尽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切实缩短审批时效。(高美琴:台盟上海市委副主委)
□全国政协委员屠杰:取消和减免政府行政性服务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本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现在一些收费项目已经背离了相关原则。为此建议,加大力度对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现状进行全面整治,治理措施要具体,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减免的尽量减免。
一、 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行政机关利用注册、年检(包括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经营许可和证照审批、海关进出口贸易资格审批)等时机,协助社会团体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和个人缴纳各类会费、辅导费、代办费、中介费;坚决制止面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捐赠和赞助的各类摊派行为。凡巧立名目违反规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若经发现应追究领导责任;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受到严厉惩处。
二、 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的同时,各行政事业性服务窗口都要设立咨询台,安排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对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行政事务办理予以尽可能细致的辅导,不能将部门和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委托或推卸给中介公司或行业协会,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三、 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行政事业性服务除必要的收取成本费用以外,其他项目都应在逐步取消之列。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执行。
四、 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机制,除了授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之外,在各行政事业性服务窗口都要公示投诉电话,被投诉的违规收费现象,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给予投诉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屠杰: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编辑:付鹏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代替监管 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