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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让社会主义劳动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几点建议
为切实推动解决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维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一是规定社会保险在继续采用“五险合征”办法的同时,允许部分企业优先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满足建筑工人工伤后最基本、最急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确保工伤保险费用的稳定来源。三是明确将按建设施工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四是推广以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的参保方式。即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施工所需人数,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或总包方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该项目的建筑工人全员参保。五是完善工伤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运用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企业工伤发生率适时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六是明确由企业承担劳动关系争议的举证责任。建立工伤理赔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单位的,由总包企业承担责任。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明确告知建筑工人本人工伤保险权益列为企业的法定义务,赋予广大工人知情权,增强其工伤维权意识。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建设,实行项目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方式。三是加快工伤保险待遇落实进程。探索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四是组织开展工伤维权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施工、非法用工、层层转包、不依法参保等行为。
立足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建筑企业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保障权益。一是要大力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管理运营信息化等体系建设,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二是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工人队伍,成立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提高建筑企业规模化、建筑工人组织化程度。三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做好事故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发挥工会作用,畅通工伤诉求的组织渠道。实现维权的组织化和法制化,是维护好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重要方面。工会组织要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将一线建筑工人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二是提升基层工会组织在工伤维权方面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应设立工伤专员,深入了解工伤政策,介入工伤处理的全过程,掌握工伤工人需求和工伤支付的进度,监督工人工伤权益落实情况。三是在职工培训中发挥更大作用。在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重点做好与建筑工人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提升工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合作,探索建立公益维权律师联系企业、项目的制度,引导维权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加强部门协调,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
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和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是造成建筑工人工伤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协调机制。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社保及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信息,建立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建筑工人参保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联合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三是建议近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进一步改进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完善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政策,切实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编辑:付鹏
关键词:工伤 企业 建筑工人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