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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一主任受贿获刑 12年间收受贿赂130余万
买房为由借钱 借条上却不签字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靠吴宇宏的帮助,薛某承揽了北化院施工工程,吴宇宏不仅从薛某处报销旅游等各类发票共计99726元,后又以借款为名索要15万元。对此指控,吴宇宏称是朋友间的正常借贷。
法院查明,薛某和吴宇宏仅是在工作往来中认识的,二人先前并无任何经济上的往来,谈不上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且双方为此吴宇宏对于权钱交易已有合意。
吴宇宏借钱绝非出于私人交情,而是利用职权为交换条件,薛某也是因为吴宇宏在涉案工程中能够为其提供帮助才借款。
所谓的借款,吴宇宏未签订借款手续、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且在有能力偿还的前提下,至案发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仍未归还。而案发后,吴宇宏之妻才找到薛某补写了借据,明显有掩饰性行为。故法院认定15万元的“借款”为贿赂款。
●2000年至2008年,为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向北化院销售电梯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业务员韩某所送款物共计折合16万元
●2005年至2008年间,为北京昊诚油气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北化院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副总刘某、部门经理陈某(均另案处理)所送现金25万元
●2007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薛某(另案处理)承揽北化院施工工程提供帮助,从薛某处报销旅游等各类发票共计99726元,后又以借款为名索要15万元
●2007年至2011年间,为北京鑫盾德实消防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北化院施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李某所送的现金及银行卡共计53万元
●2008年至2012年,在北京燕化天钲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北化院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接受该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出资邀请出国滑雪、旅游,出资额共计8.5万余元
●2010年至2012年,在北京通州次渠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北化院建设项目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施工处处长张某所送现金2.5万元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中石化一主任受贿获刑 中石化 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