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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可以,请别“绑架”结婚证

2014年09月25日 13:10 | 作者:毕晓哲|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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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陕西省宝鸡市将实施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此举被外界质疑为强捐。9月24日,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告诉澎湃新闻,新《办法》只是一种倡议,并不是硬性规定,不会因市民未无偿献血,而不予颁发驾驶证、结婚证等。李拴林解释称,新《办法》规定领驾照、毕业证前无偿献血,是为了让这些献血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考虑到用血保障。(9月24日澎湃新闻网)

  当地无论怎样解释,对于“领结婚证、驾驶证要验血”的质疑,已经难以撇清了。当地出台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众所周知,在法律条文中“应”是指“应当”和“必须”的意思,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倡导”,法律中“应”字的涵义就是这样规定的。二来,按照我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可见,国家的法律是提倡而不是“应当”。当地相关“办法”的规定,不仅有违上位法规定,也事实上变倡导为“强制”了。

  其实,献血数量少招致“血荒”,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调动公民积极性,而不是因为“强制”不够。就义务献血而言,目前,公众并不乏献血热情,对于救助他人的义务献血行为从本心上是支持的,为什么仍然出现“血荒”?在于献血机制体制本身存在问题。一方面,公众多年来始终质疑的“无偿献血却有偿用血”的现实,一袋无偿献出的血液,到了患者手中却要花费500元到600元,不仅费用和价格上不透明、不合理,而且多年来对于公众质疑并未真正澄清。另一方面,多年来以“用血收费”方式获得的巨额资金,如一年高达近百亿元的“用血互助金”流向哪里?用途何在?不能做到收费帐目公开透明,必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积极性。

  一些地方面临“血荒”不假,积极想方法、出举措也是应当的。但采取“变相强制”或“立法强制”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强扭的瓜不甜”,无偿献血一旦带有“强制性”只会让人更反感,况且,带有“强制性”的倡导献血,也经不起公民依法维权。如何解决“血荒”问题,除了调动公民参与意识别于他途,有关方面不妨探索建立更完善更科学的义务献血奖励、激励机制,以“奖”来促进公民自觉履行这一社会责任。在我国《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有所体现,但奖励的标准和幅度仍远远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变更现行的“用血互助金”补偿模式。凡是献血者可以先行获得“互助金”,而后,一旦献血者今后用到血液,将同等缴纳“互助金”。如此一来,“互助金”将真正变成“互助金”。这一块收费也将变得充分透明公开起来,献血者的抵触情绪必然大大降低。

 

编辑:曾珂

关键词:领驾照结婚证需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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