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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暴利须以制度改革终结

2014年12月02日 14:20 | 作者:肖应林|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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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山东并非首个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征收的钱又流向哪里了呢?(12月1日《长沙晚报》)

  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继续收费,令人吃惊,但对司机们来说,其实已不算新鲜事了,因为山东省早就这么干了。今年一月初,山东不但一次性将该省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对其他9段已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也“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当时就引发舆论围观和质疑,遗憾的是,质疑并未让情况有所改观。

  延时收费,理由是什么呢?真是银行贷款没还清吗?答案是否定的。高速公路,向来被称作“印钞机”,到底有多“吸金”呢?来自广东交通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省广深高速当初投资建设花了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114亿元投资,410亿元收入,明确地告诉人们高速公路“印钞机”的称号并非虚名。按常理,有将近于投资额四倍的收入,要把银行贷款还清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然后停止收费。可现实却是,银行贷款居然还就是“没去”还清,还得继续征收。而更多信息表明,各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利润惊人,其利润水平甚至超过金融、房地产等行业,作为公益性项目本应微利的高速公路,已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暴利行业。

  而从报道来看,对于高速公路收费,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出,到期的收费公路应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期后停止收费。那么,各地高速收费动辄宣布延期,根本原因何在?

  有心的人们可能还有印象,去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就此征求民意。其中第十四条增加的第四项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显然,是我们现行的高速公路在收费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让一些地方和企业能挖空心思,寻找出各种空子来钻。比如山东,这一次使用的办法是“统贷统还”,意思是只要省内还有一条高速公路未还清贷款,其他贷款修建的道路不管贷款还清与否、收费到期与否,都将继续收费。

  可正如法律人士所指出,首先,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无疑,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今天,终结高速暴利,让高速还利于民、不与民争利,还得在制度改革上继续动手术,即顶层设计必须在“制度堵漏”上继续加强。尽管制度从来都不是完美的,但向着更加完善进发,则是我们必须追求的。

 

编辑:曾珂

关键词:高速暴利 高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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