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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 "持居住证7年入深户"系谣言
房东不申报最少罚500元
在深圳市东门街道办湖贝社区工作站“居住登记”点,房东陈女士作为“申报义务人”,正在进行居住登记。她表示,自己在湖贝新村约100平米的房子,旧租客5月31日到期,6月1日开始住进了新租客,因此根据新《条例》,主动前来居住登记。
据悉,此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深圳市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公安机关将会按住所非深户人员居住人数对“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每人500元。
编辑:曾珂
关键词:深圳居住证条例 持居住证7年入深户系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