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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 聚焦改革热点难点

2014年11月28日 10:48 |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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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提议,市政协把“落实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列为今年的重点协商议题。11月27日上午,市政协各界别委员代表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聚集在市政协议政厅,就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专题协商。各界别委员代表们围绕改革主题,聚焦改革热点、难点,找问题、提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坚持把改革作为头等大事,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当前,重庆市各项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落实2014年重庆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中,各改革重点领域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还有哪些难点?倍受各界关注。

  11月27日上午,市政协议政厅。来自市政协32个界别的委员代表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聚集一堂,就“落实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展开专题协商。一语中的提问题,务实献策出良方,委员们的精彩发言不时博得阵阵掌声。

1 关键词:土地流转

  王健: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严控流转土地非农化

  市政协农业委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王健是三农问题专家。他认为,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严控流转土地非农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问题。

  资料显示,当前我国粮食的进口依存度已大大超过国际粮食安全(3-8%)警戒线。王健直言,粮食安全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饭碗不掌控在自己手里,工业、贸易、国防、科技都会受制于人。当下,只有确保耕地“红线”才能确保粮食安全。

  王健说,随着重庆市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各区县乡镇,尤其是作为未来工业化和城镇化主战场的城市发展新区,用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重庆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发展中工业要用地,城镇要占地,农业要保地,用地矛盾突出。”王健认为,为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庆粮食自给目标,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重庆必须强化耕地保护,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要明确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取之于地用之于地,回归农业农民,专项用以保耕地数量,提耕地质量,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耕地高效利用。

  被流转的耕地还在种粮食吗?王健也表示堪忧。调研中,他发现,不少流转地并未用于种粮食。他呼吁,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农地属性。政府要尊重农民自愿,不越界去推动土地流转。要把控好转地总量。要确保转地农民的合法收益,研究流转地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票制度。

2 关键词:行政审批

  杨开奎:加快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广大市场主体的迫切期望,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九三学社重庆市委专职副主委杨开奎认为,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部门各自为政,导致行政审批事项繁多,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当前,应统一规范,加快平台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累计承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93项,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981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问题依然不容忽视!”杨开奎认为,目前重庆市还没有成立统筹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市级改革领导机构。行政审批改革具体牵头部门频繁变更,由市法制办到市监察局,再到市编办,没有固定机构专门组织实施。同时,由于缺少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造成市级部门各自为政,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向上对接不便,任何改革举措都要通过区县部门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在市级层面无法并联审批,形成合力,导致审批事项繁多、环节烦琐,行政审批效率不高。

  此外,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缺乏统一的电子审批平台,全市没有统一协作的行政审批办公系统,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部门各自为营,分头建设,各类跨部门并联审批事项无法进行网上协同办理,难以实现行政审批信息的集中管理。

  杨开奎为此建议,应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加快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行政审批管理项目库,形成以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为主渠道,以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枢纽,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为支撑,以村社便民服务站为基点的“市-区县-镇街-村社”四级综合服务管理体系,使管理权限与服务对象对等匹配。

3 关键词:综合执法

  袁金英: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破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执法和争权诿责难题的有效方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重庆市自2004年就开始综合执法试点,既形成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矛盾。民进重庆市委副主委、大渡口区政协副主席袁金英认为,其中主要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问题尚未理顺,影响综合执法的成效。

  袁金英认为,目前在重庆市试点的地区部门,还存在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合理、队伍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她直言,在一些地方,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会将那些费力大的棘手管理事项,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

  袁金英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必须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界定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

  她为此呼吁,结合大部门制整合执法资源。在大部门体制下明确哪些执法职能是可以有机统一综合的,从而确定综合执法的范围,整合执法资源。同时,应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

  为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叉,袁金英建议,可考虑按照以下三个标准衡量和取舍执法事项的划转:一是执法的专业程度,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二是是否属于剩余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有自己基本的、固有的职责,这种职责不能划转,否则该部门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剩余职责是政府部门除基本职责之外的其他职责,这种职责可以划转;三是是否属于专属执法权,专属执法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某行政机关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例如公安机关对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征管权等。

  袁金英说,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宽泛,陷入“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执法 行政 审批 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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