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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建言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山东省政协建言“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委员呼吁加强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
本报讯(记者雷蕾)10月22日,山东省政协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围绕“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相关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委员们与提案承办单位深入协商交流。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全会上,栾晓平、董利忠等委员曾就“科研经费(基金)”及科学使用管理问题提交提案,呼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科学管理。
会上,栾晓平直言,“目前国内许多科研院所及高校都把是否获得上级科研经费(基金)、是否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评价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的必要条件,并且与其职称、收入和待遇挂钩。”他建议:应在评价标准上去行政化,在科研规划和科研成果评价部门之外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并且客观对待和有限度地接受指定学术期刊的评价。
省政协委员王成国是山东大学新型碳材料研究所所长,他在提及前不久教育部通报的山东大学刘兆平教授骗取科研经费获刑一案时为痛失学术带头人深感惋惜。“按照规定,科研经费中劳务费不能超过15%,科研项目立项时因预算不合理而导致的变相套取科研经费获刑有待商榷。”他呼吁相关部门应针对高校科研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科研经费中不同项目的经费构成比例,提高参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比例,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探索由科研和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预算,提升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把科研人员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用制度规定的形式予以明确,科学体现科研人员的研究贡献和智慧成果,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发言时表示,各高校除制定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外,还要进一步细化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遵循科研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界定支出范围,制定不同标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科研经费 评价 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