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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政协委员名誉维权陷困境 合同纠纷被贴“大字报”

2015年07月02日 14:05 | 作者:习羽 | 来源:新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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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政协委员,一个有着多层身份“视名誉为生命”的浙商,却因一场借贷合同纠纷之后,陷入了名誉维权的困境。

  近日,在广西经商的浙江商人陈希财致电新湘报,因为一起对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的合同纠纷,违约方恶意歪曲事实挂横幅和发传单污蔑他,导致其经商举步维艰。

  借贷引发的名誉侵权

  陈希财是浙江瑞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打拼了15年,“一人在外打拼,妻小留在老家,其中的艰辛、困苦,谁能理会呢?”陈希财叹息。

  出外经商,陈希财身上“有着明显的浙商基因”:非常爱惜自己的名誉。多年努力,他获得了各项光环——广西浙江商会笫一、二届副会长,岑溪市工商联浙江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政协岑溪市第九届委员、岑溪市工商联第十届副主席,并于2013年被评为优秀会长和岑溪市优秀共产党员。

 

陈希财获得的相关荣誉

陈希财获得的相关荣誉

 

  但这些光环,如今却被一个借贷纠纷引发的波澜给“完全抹黑”,陈希财坦承自己如今在岑溪“几乎沒有立足之地,挂横幅事件甚至影响到全体在岑浙商的整体形象”

  陈希财所称的借贷合同纠纷发生在2011年,当时因为房产项目资金周转问题,经广西浙江商会副会长陈某引荐,陈希财认识了时为广西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广西南宁市恒隆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浙江乐清人张晓,并和以张晓为代表的南宁恒隆小额贷款公司签订200万元借款协议。

  陈希财告诉新湘报,借款合同签订后,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利息为一分五,期限为一年,约定恒隆公司需一次性全额发放现金到陈希财账户。合同没有约定其他附加条款,也没有约定在本金中扣除任何费用。

  借款协议签署后,张晓随即违约。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沒有全额到账。陈希财告诉新湘报,因张晓的违约行为导致此借款协议无法执行,因此借款至今没有归还。目前,该借款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

  陈希财透露,张晓在借贷合同首先违约的前提下,多次动用恐吓、威胁、骚扰等方式要求陈希财还款500多万元,陈希财则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将通过合法渠道向法院起诉解决,张晓不同意,动用“很多不法手段”。

  陈希财认为,正是因为这些“不法手段”,伤害了他的名誉,才导致了他今天举步维艰的局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损害了我的名誉呢?谁应该对此负责?”陈希财说。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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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名誉维权 合同纠纷 “大字报” 恶意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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