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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政协委员名誉维权陷困境 合同纠纷被贴“大字报”
名誉维权受阻
新湘报了解到,陈希财一直在等待岑溪市公安局对此案的侦查信息,但却没有等到公安机关的任何答复。
2015年1月,陈希财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聘请律师欲将张晓起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但律师两次到岑溪市公安局调取相关证据时,公安局以没有立案为由只提供证据给律师查阅,不同意复印调取。
南宁市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陈希财名誉权时张贴的传单
同年5月,陈希财再次递交了诉状,得益于立案登记制度的大背景,法院予以受理。法院要求陈希财补交证据,其律师第三次到岑溪市公安局调取证据,岑溪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称,“什么都没有了。”并让律师尽快离开。
“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做的司法改革,真正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可是真正落实法治社会,似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陈希财说,名誉侵权案是一个自诉案件,其律师去岑溪市公安局想调取相关证据资料被予以拒绝,而法院方面也不愿意去函给公安机关调取。他认为,此事件也客观反映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力度的不够和冷漠。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从执法和司法层面来讲,法院和公安的做法都无可非议,并没有其它过错,但是如果从落实“法治社会的角度”,法院和公安都可以“往前进一步工作。”
新湘报致电张晓,其一直没有回信。陈希财说,他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并已向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相信这场名誉侵权官司也能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而他想要的也很简单,“张晓在广西省级媒体上发布致歉函,向南宁市金融办作检讨并道歉,向岑溪浙江商会全体会员书面道歉。致于精神补偿费由法院判决,作适当补偿即可。”
新湘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名誉维权 合同纠纷 “大字报” 恶意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