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参考 参考

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 改革后续配套政策需跟进

2015年09月21日 11:04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分享到: 

  原标题:责任“落地”余惑待去

  完善司法责任制,必须强调责权利一致性,确保司法人员既有责任心又有积极性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广东、上海、湖北、海南、吉林等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大部分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都感到“责任大”、“担子重”、“压力大”。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剑平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案件怎么办,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想方设法提高自身审判水平。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办者无权”、“定者不办”、“办案责任虚置”等“老大难”问题正逐步得以解决,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但同时,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司法责任制“怎么改、如何推、能否成”等问题看法不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后续配套政策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引起重视。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谁办案、谁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各试点地区和单位普遍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案件负责制和主任检察官案件负责制。

  “现在大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都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来签发,谁审谁判谁负责。”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郭成介绍,跟以往相比,法官审理案件更加谨慎,要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才敢下笔。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有争议的案件,主审法官既可以向资深法官请教,也可以通过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商讨,但这些意见都只能作为参考,判决结果还是要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决定,结果要终身追责,所以大家“如履薄冰”,慎之又慎。

  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和单位普遍实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会议仅限于提供参考意见。“这种会议,更像一种‘头脑风暴’。大家不对事实进行评判,而是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上海市二中院民二庭主审法官卢薇薇说,“意见没有强制力,仅供合议庭参考。”

  司法责任制落实,带来了一系列良性的变化。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戴义斌告诉记者,该院上半年收案1526件,结案1085件,结案率71.1%,较往年提高两成多。数字说明法官庭前准备扎实、责任心加强了。

  合议庭运行更加规范,“参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大有改进。试点近一年来,上海市二中院受理并审结的裁判类案件共计13863件,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处理的案件有13561件,占97.82%。来自上海其他试点法院的数据也显示,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从过去的6%下降至0.1%。

  同时,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案件不再层层审批,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38000多件,今年将突破4万件,是全国收案平均数的4倍,法官人均结案256件。该院院长万选才说,虽然案件量猛增,但是案件签发权下放,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直接承办案件,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法官贾怒说:“现在除了少数重大案件,其他不需要请示汇报。我们的办案效率大幅提高,时限大大缩短。”

  此外,“权力清单”使权力运行更加明晰、案件审理更加透明。鉴于司法机关过往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纷纷出台院庭长、检察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必须进入办案组织直接办案;审委会、检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集中精力进行经验总结和类案指导。

  海南省法院系统7月起实施《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共八章四十条,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上海市检察系统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实施专门监督,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检察长陈旭说,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权力范围已减少至15项,下降约70%。

编辑:玄燕凤

01 02 03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改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