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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 改革后续配套政策需跟进
责任制落地生根仍需配套支撑
多位受访司法人员和专家建议,完善司法责任制,必须强调责权利一致性,确保司法人员既有责任心又有积极性,用过硬的案件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完善司法责任制必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配套。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检法三方应尽快完善相关机制,尽量使侦查程序、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与审判程序的定案标准相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说,诉讼制度的改革要解决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的问题,法庭上控辩双方都要对警察、证人提问,让其最大限度地参与庭审,否则“强势侦查、优势公诉、弱势辩护”,容易出现错案。
其次,准确界定司法错案的标准和条件,为错案追责设定底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故意枉法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这些法官追责必要条件需要明确。
同时,司法责任追究需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消除法官疑虑。吴剑平建议,由于法官能力水平、工作疏忽、拖延办案等原因导致案件质量存在瑕疵或错误,应承担法院内部的处罚责任。
此外,建立法官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提高法官尊荣感。一方面,必要的物质和资金保障要及时到位。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说,以购买社会服务为例,目前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标准均不明确,在书记员配置、后勤保障等方面都不能满足法官超负荷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法院对于破坏司法权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不能放纵当事人对司法权威的非法挑战,法官做了秉公裁决,当事人对法官纠缠、威胁,构成对法官合法权益的侵害,就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傅勇涛张非非杨金志涂铭 何悦毛一竹周立权闫起磊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