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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汪康夫申诉40年:仍相信法律 "被强奸"女生出面翻供
今年74岁的汪康夫,人生50年都活在“牢门”里。前10年,他是一个满城风雨的“强奸犯”,被控利用教师的身份强奸少女学生两名、猥亵少女学生10名。
后40年,他出狱,又走进一个透明的“牢门”:他能看见门外一直支持他的妻儿,为他奔走呼吁的老朋友、律师、记者,在电视上痛苦流涕承认当年说谎的“被强奸”女学生,以及对当年发生的一切躲躲闪闪的人们。
汪康夫表示,只希望能清清白白离开人间。
“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这个罪让我怎么认”
1966年,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24岁的小学教师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公安机关起初认定:汪康夫以找学生“谈话”、帮学生“治病”、教学生“游泳”为名,使用各种流氓手段,强奸12名女生。
后经复查,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汪康夫强奸两名女生,猥亵10名。
汪康夫不认罪,他在二审宣判笔录上写下:“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出狱后他犹豫再三,试着给当年的女同学寄信,问她们为什么检举。
一人回信:“究竟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为强奸了我而受刑,这是实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证。”另一人回复:“我以前不知道这件事会到我的头上来,我也要设法把这事弄清楚。”
汪康夫惊愕:“10年牢狱,被害人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这个罪让我怎么认?”
1966年5月的一天早上,班里突然换了班主任。班长李利元偷偷打听到,教师汪康夫因为涉嫌强奸女同学被带走了。他不敢相信,印象中的汪老师为人正派认真,从不和其他教师喝酒猜拳乱开玩笑,连打乒乓球都是认真的。
编辑:杨岚
关键词:教师申诉40年 教师汪康夫申诉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