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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想到用时不容易 住户半年“求签”无进展

2016年12月07日 10:28 | 作者:朱剑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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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难在哪?——“双三分之二”的门槛难过

维修资金申用到底难在哪儿呢?

据了解,《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早于2009年12月23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时须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办理,申请流程涉及物业公司、业委会、专业的第三方维修工程造价审核及相关审核部门等,更重要的是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

西安市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余海涛科长说,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保管资金,而使用的决策权则在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要使用维修资金,必须征得小区2/3业主的同意,他们拥有的面积须占小区居住面积的2/3,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这个“双三分之二”的规定,恰恰成了困扰李女士的难题。今年7月,含光雨露花园小区顶楼漏水的业主们向物业提交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开始了艰难的“求签”之路。

“我们小区业委会还没有组建起来,就只能部分业主个人组织找其他的业主挨个签字。我们基本上都是上班族,都是利用空闲的时间挨家挨户去敲门签字。小区不少房屋转租给别人,转租户也没有权利签字。还有部分业主是没有房产证的,也不交物业费,签了字也可能是无效的。尽管我们一直努力现在争取到了大概60%的业主同意签字,但离三分之二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李女士说。

看到这些业主们“求签”辛苦,物业人员也来帮忙。物业管理人员韩莉:“从10月开始,差不多2个月,都是加班加点的,或者在小区门口摆摊签,有时候也会找业主过来签字。然而许多业主认为他们家住楼下嘛,楼顶漏水跟他们没关系,都不愿意签。”

为什么同一个小区的那么多业主不同意申用资金呢?

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分户账目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而这也是部分业主不愿意签字的原因之一。李女士认为,部分业主因为他们自己的房屋本身没有问题,所以不愿意多事,也可能是担心超出房屋维修费用超出维修基金的70%,之后他们还得继续支付一部分费用,因此不同意签字。

不同于含光雨露花园小区的业主主张申用,丈八三路绿地世纪城小区、公园南路朝阳花园小区则是物业主张申用维修资金。而这两个小区的业主们认为应由开发商或者物业承担责任,不应该动用他们的大修基金,也有的担心物业套取资金,因此申用资金的签字仍然被绝大多数业主拒绝。

事实上,《办法》也早已经规定,发生危急房屋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通过应急程序走“绿色通道”。然而余海涛表示,尽管有应急程序,但这也有一个“量”的要求,如果含光雨露小区房屋漏水的程度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也无法走应急程序。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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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维修 业主 资金 房屋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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