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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想到用时不容易 住户半年“求签”无进展

2016年12月07日 10:28 | 作者:朱剑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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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转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

事情因为一部条例的出台有了转机。

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经过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规范了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民生组组长石英表示,房屋维修应保障公平、公正,“双三分之二”的规定可以作为业主维修的条件之一,但不应该是必要条件。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可以说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对市民来说更是一项可以解决当务之急的有效措施。目前,西安市不少小区,因为房屋渗水、管道老化、电梯维修等问题,也都急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而该资金的使用决策权仍需要业主的积极配合。通过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应认识到积极培养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意识的重要性。

余海涛说,针对广大业主的诉求,最新批准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不仅取消了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规定,并在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规定分摊。

据了解,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规定内容更具体,范围更广。只要在物业保修期过后,发生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通过查勘并确定属于规定情形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凭应急使用确认书、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然而,针对物业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情况,不少群众认为政府应加强监管,以防止资金被违规套用的情况发生。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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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维修 业主 资金 房屋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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