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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 不受法律追究反升官

2016年12月14日 09: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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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案发时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公车私用?

对此,何健勇称:“事故当天是去花场洽谈、购买苗木,是在执行公务。”

根据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显示:《南沙区黄阁镇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6月29日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虽未正式发文,但在党委会上曾明确表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要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何健勇是应当知道该管理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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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黄阁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袁润发的证言证实,何健勇当天公车私用并没有跟其报告,而且去花场购买苗木需要两人同行,购买苗木也不是特别紧急的公务。

交通事件发生后,何健勇个人草拟《关于何健勇交通事故处理的函》,当时任镇党委书记陈番文打电话给黄阁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幸文君,要求其将公章交给何健勇,通过陈番文的帮助,何健勇在处理函上加盖了黄阁镇政府的公章,所以此函中关于“执行公务”一事没有经过黄阁镇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讨论,黄阁镇政府也表示对此函完全不知情。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据了解,何健勇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权。在赔偿一事上,何健勇私自以该公司名义草拟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请示,并在倒签日期的该请示中免除自己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后拿给具有该公司财政支出审批权的袁润发签署“原则同意”,但袁润发故意没有签署年份。

何健勇利用袁润发签署的请示办理了平账,袁润发虽然在请示上签了名,但财务还应该履行相关的手续,让其在财务单据上签名审批,这才能正式为何健勇办理平账,但是后来财务没有给袁润发签过任何单据。

对此,该公司的出纳彭福兴也说:“何健勇要我帮他办理平账时,的确是手续不全,有违反财务规定操作的情形。”

2012年底,何健勇从自己账户上转账17万余元到该公司账户上,几天之后,立即又将该笔钱款转回其个人账户。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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