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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贪官被判10年半 上诉请求公开测谎

2016年12月30日 13:50 |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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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做中国第一个敢于公开接受测谎的‘贪官’。”浙江省诸暨市人社局原局长金伟法一审被判10年6个月后,提出上诉,12月20日,他手书呼吁信,请求绍兴中院二审时当庭对其进行测谎。

金伟法同时放出狠话:“如当庭测谎发现我在受贿问题(是否收受贿赂款、是否藏匿贿赂款)上有任何说谎的成分,我愿意服从二审法院的任何裁判,并不再申诉。”

澎湃新闻从金案的诉讼材料中获知,一审围绕该案侦查期间的测谎报告是否应当出示,控辩双方争论激烈。

最终检方以测谎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为由,不予出示。而金伟法及其辩护人均认为,该测谎报告可能对金伟法有利,应当出示。

国内证据法学专家认为,金伟法案暴露了我国目前刑事司法领域中测谎结论在法律地位上的尴尬,但在司法实践中测谎已被广泛运用,亟待立法予以规范完善。

庭审焦点:测谎报告要不要出示

案发前,金伟法为浙江省诸暨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5年7月1日,诸暨市检察院向诸暨市法院起诉,指控金伟法在担任诸暨市浣东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毛某等4人360万元;担任“浣东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时滥用职权,让两户居民的违章建筑获得了拆迁补偿。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25日、4月5日,诸暨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金伟法案,金当庭否认有罪供述,律师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一审庭审中,由于三名证人无一出庭作证,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侦查期间给金伟法所做的测谎结论是否应出示,成为庭审中的一个焦点。

据金伟法的自书材料陈述,2015年9月中旬,诸暨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及一名自称来自省检察院的测谎专家对他进行了测谎。测谎结束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他:“尽管这不能作为证据,但我们一定会把测谎报告交给审判长巩固心证。”

由于在此后的庭审中,该测谎报告并未公开出示,也未提供给审判长“巩固心证”,引发金伟法和律师的当庭质疑,认为是检方隐匿了有利于金伟法的证据。

据参与一审庭审的多名人士回忆,审判长曾发问公诉人:“2015年9月份金伟法所做的心理测试,有无形成书面报告?”公诉人未直接回应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并称心理测试只是作为判断证据的方向,通过心理测试而发现的证据已向法庭提交,根据相关规定,心理测试的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检方最终未出示该测谎报告。

辩护人、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章雨润律师质疑,公诉人甚至当庭宣读了部分测谎结论,说明检方对金伟法的测谎已形成书面报告,不出示的原因很可能是测谎结论对金伟法本人有利。

庭后,辩护律师申请法院依法向浙江省检察院调取该院受诸暨市检察院委托,指派心理测试鉴定人对金伟法进行心理测试形成的《心理测试检验意见书》正、副本以及测前、测后谈话提纲及谈话记录,测试题目、测试记录、测试图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但未获回应。

章雨润认为,检察院侦查案件和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也有义务收集和举示,“测谎结果有利于指控,即为‘我’所用;有利于被告人,就说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向法庭出示,这样的逻辑对被告人不公平。”

2016年11月20日,在多次延长审限之后,诸暨市法院一审认定金伟法滥用职权罪不成立、受贿358万元,对其判刑10年6个月。金伟法不服上诉,随后向二审法院绍兴中院提出了调取侦查期间测谎结论的申请。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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