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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曝光7起典型消费案例 并对案例点评和提醒

2017年03月15日 20:34 | 作者: 付美斌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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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停车被砸 谁来担责

2016年2月消费者李先生来电投诉其昨晚入住某酒店,车停在酒店免费停车场内被人砸烂车窗盗走价值8000元的手提电脑,现要求商家赔偿遭拒,请工商部门协调解决。

经过海口市工商局海港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赔偿1000元车窗修理费并免当天房费。

海南工商表示,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纠纷已成为百姓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显示:海南工商部门2016年共受理关于停车消费纠纷方面的来电1556件,其中,投诉举报96件,同比上升15.67%。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停放期间遭受被刮、被蹭被毁损,车内财物被盗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而收费停车场只管收费不负责车辆安全成为消费者最大的吐槽。商场、餐馆、酒店停车场,小区停车场、路边停车场以及独立经营性的停车场成为消费纠纷的被诉方。

海南工商认为,本案中,酒店为自身经营利益及服务顾客的需要,按照交易习惯向消费者提供的使用停车场服务是消费服务的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若酒店未妥善履行对李先生所驾驶车辆的保护看管义务,应按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南工商提醒,消费者入住酒店停车时,应将贵重物品带离车子,妥善保管或交由酒店前台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凭啥“所付款项概不退还”?

2016年6月7日消费者张女士来电反映其2015年7月花费2000元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健身房购买了一张时限为2年的健身卡,现因个人原因无法接受健身服务欲退款,遭商家以“甲方(消费者)付款后,因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所付款项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款,其认为不合理,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经海口琼山东门工商所现场调解,商家同意退回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海南工商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有依约履行的义务,消费者因自身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营者可以请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海南工商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商家,在办理预付手续时,要看清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并注意保管各种预付费会员卡的发票,一旦发生了纠纷,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拨打12315电话投诉。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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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南 工商 曝光 典型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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