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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债空悬”考验基层政府 河南一乡还款拖十几年

2017年04月20日 15:59 | 作者:赵红旗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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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固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依法向沙河铺乡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乡政府并没有推脱还款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出具了乡政府财产情况报告。乡政府财政账户上也确实没有可划拨的经费。”承办此案的执行一庭副庭长金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乡领导反复向其解释说,乡里的资金基本上靠上级财政划拨,实在是无力统筹安排偿还该笔资金,在积极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利用现有财力进行偿还。

“乡里主要领导也认识到,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应尽快了结此案。”金辉说,乡党委、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以乡政府街道门面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的方式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将会议决定的红头文件报送固始县法院,请求法院帮助协调解决。

固始县法院执行局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后,该公司坚持表示,只接受现金履行方式。此次和解没有成功。

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活动中,固始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涉及乡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尽快予以解决,努力挽回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金辉再次与沙河铺乡乡长刘成友进行沟通后,组织双方在法院进行调解。在乡政府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起长达14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乡级政府欠债并非个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乡级政府并非个案。

“这类案件形成的债务不是近年的,也不是新产生的,都是些陈年旧账,有的债务长达十几年,近的债务也有5年以上。”一位不愿具名的执行干警说,在当时社会环境下,乡级政府的法治观念还不强,有的盲目上项目、建企业、搞担保,往往是前一任乡领导调整之后,继任者考虑得过多的是发展问题,对前任欠下的债务能拖就拖,致使形成长期债务,“老债空悬”矛盾日积月累。

“乡里要发展,要办好民生事宜,仅乡里的财力是不够的,举债发展是一个趋势。”一位乡干部则坦言,乡里的债务涉及到办学养老基础建设、环保绿化、村村通公路、市场开发、道路维修和土地赔偿款等方面,但欠款的数额并不大,一般不会突破100万元。

这位乡干部坦承,因乡里的欠款对象多与当地群众有关,有的是具体干活的当地农民,一旦欠款,他们不找工头,而是到乡政府信访,既干扰了政府的正常工作,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乡级政府财力不强,税源也少,大部分经费靠县财政保底,再加上乡财县管等制度的实施,乡财政可支配的资金较少,还债就更难。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中,查封乡级财政账户意义不大,既需要增强乡级政府主要领导的法治意识,更需要提高乡级政府化解债务包袱的能力。”固始县法院院长郑镇林认为。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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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 政府 河南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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