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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债空悬”考验基层政府 河南一乡还款拖十几年

2017年04月20日 15:59 | 作者:赵红旗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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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影响执政形象

“涉乡级政府案件不能依法执结,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而且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政府的信用,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法治环境逐渐劣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欠债不还,既影响基层政府执政形象,也影响与群众的关系,久而久之,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信赖度大大降低。在强力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乡级政府主要领导把精力主要集中到“找钱还债”上,难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解决民生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上,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乡级政府执政力量。

李建伟建议,乡级政府的欠债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亟待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化解。一方面,要对乡级政府形成的债务进行分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化解方案,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力度,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进行化解。另一方面,通过乡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制定,坚持一切从乡级经济能力出发,防止乡级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资建设项目,从根本上防止出现新的债务。

据郑镇林介绍,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把执行工作纳入对乡镇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实践证明,收效较好。下一步,应将经法院判决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乡级政府纳入范围,每年实行还债考核,对于欠款少的乡镇,责令还清;对于条件差的乡镇,并且欠款又多,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列出双方均认可的偿还计划,恢复政府在债权人和群众中的诚信。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乡级政府领导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乡级政府,除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应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李建伟建议,对涉及乡级以上政府的案件,应一律提级或异地执行,既能有效克服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又能消除申请执行人的“合理怀疑”,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正义。(记者 赵红旗)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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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 政府 河南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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