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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反腐来诬告陷害他人 唆使不明真相者搞联名状
福建省漳平市原人大常委会党员干部朱世民也涉及这个问题。据了解,只是为了寻机报复,他在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收集了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原所征所谓“贪腐”问题,拉拢唆使不明真相者签名,搞“联名告状”,接连到上级人大常委会、纪委以及信访局等单位上访,还找人将反映原所征所谓“贪腐”问题的举报信带到香港发布在网上。当然,朱世民最后也因此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
诬告现象并非个案。据资料显示,2015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898件,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是纪检和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既要高压反腐、强力打虎,同时也要拨散迷雾,不能让一些妄图诬告他人的违纪者“钻了空子”。
为避免因举报失实招致冤案、错案,就要从制度上加以预防,以公平、公正为基准,建立起妥善处置错告、诬告的法律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很有针对性的办法来遏止“诬告现象”。比如,2016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坚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
其中还专门强调: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对诬告陷害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尤需要一大批“狮子型”干部冲锋在前。各级党委以“零容忍”态度来惩治诬告干部的行为,有助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那些真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来说,不啻一道硬邦邦的“护身符”。
编辑:杨岚
关键词:假借反腐来诬告陷害他人 借反腐来诬告陷害他人 诬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