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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考

2014年05月28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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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其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从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五个要点:一是谁来协商,即协商的主体;二是在哪协商,即协商的平台和渠道;三是协商什么,即协商的内容;四是怎样协商,即协商的程序和规范;五是协商结果的达成和运用,即协商的目的。从主要特征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土壤,发端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倚重于中国共产党这一领导核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运行原则来看,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和依法运作的原则,并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发展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协商民主的萌芽。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通过民主协商完成建国大业,并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付诸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广泛协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比较科学的规范。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实现了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面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地方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各级地方政协组织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拓展社会主义民主深度和广度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民主只有更加充分地体现在各个地方层级,才能更加充分地彰显人人共享的民主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是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地方政协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相统一,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可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助于地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尊重多数人共同愿望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与选举民主互为补充,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

  其次,是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增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地方政协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反映各群体利益,特别是基层弱势困难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作用,有利于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凝心聚力,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共谋发展、共促和谐的强大正能量,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政协 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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