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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城管执法应寓管理于服务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发,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城市管理及执法理念方面还存在一定误区,如:不少地方片面追求市容完美整洁,对商贩“严厉管治”,推行“无摊贩”城市管理政策;一些城市管理者对商贩“重堵轻疏”,缺乏公众参与;少数城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以罚代管,收费代服务”、“粗暴简单,言语生硬,随意发号施令”等行为屡见不鲜。
重塑城管执法形象,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也需要城市管理者和城管部门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为此,建议:
一、 换理念,促服务,塑造城管新形象。一是引导各地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管理理念,人性化地将商贩纳入城市管理;二是将城市街道按严格禁止、一般禁止、允许设立摊位进行分类规划,明确规定不同类别区域的摊贩营业时间、经营范围;三是规划建立便民“跳蚤市场”,以财政补贴方式减免摊位相关费用;四是实行低门槛经营登记制度,给街头商贩以合法经营身份;五是以公共用地而非商业用地的形式,为小本生意谋生群体提供场所;六是提倡人性化执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
二、 引导社会力量,延伸执法服务范围。支持成立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和商贩自治组织;鼓励公众参与城管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形成顺畅的沟通渠道和平等协商机制;引导舆论力量,培育谴责违法行为的社会正能量,缓解城管执法困境。
三、 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城管、商贩法治观念。执法本身就是普法的过程。普法教育不仅是贴标语、拉横幅,要变执罚为执法,提高执法文明程度。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让城管职责和执法依据广为人知,帮助商贩树立尊重法律、尊重执法者的法治观念。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城管执法要强化监督问责
城管执法,既要强化保障,又要强化监督问责,以促其规范、文明、廉洁、高效执法。为此,建议:
一、 明确主管部门,强化层级监督。城管执法缺乏顶层设计和顶层指导、监督,是各地机构设置混乱、工作各行其是的重要原因。因此,明确城管在国家和省级的主管部门,既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的需要,也是强化纵向层级监督、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的需要。
二、 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监督依据。制定统一的城管执法法律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依据、程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建立行政处罚审批制度,除必须当场小额处罚外,其他处罚须经单位领导人批准,重大执法决定要经法制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建立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三、 实行三个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执法结果公开等制度。外部要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实行专门机构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在城管部门设立督察机构,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纪律行为和职务犯罪的监督,强化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监督。三是实行监督与问责相结合。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本部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四、 强化科技装备,增强监督效能。加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留痕。
编辑:薛鑫
关键词:城管执法 人民群众 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