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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26日 09: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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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王蒀荣:加强城管组织建设

  城管组织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频繁发生的暴力执法事件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法律、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综合改革。

  为此建议:

一、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城管队伍总体缺乏规范性,这是乱作为、乱罚款、乱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建议按照从严治队的原则,借鉴公安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城管执法正规化建设。

二、 加大公安保障力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大量流动人员涌入城市,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建议从国家层面,协调公安机关支持城管的体制机制,通过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同时做好对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事中预防、事后惩戒工作。

三、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受法律、体制等影响,地方政府对城管队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城管队伍基础建设薄弱。建议出台城管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等基本标准,引导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城管队伍全面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卫东:建立巡回法庭进行双向引导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基层城管执法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宁夏做了很多尝试,突出的有三点:一是城管委高位协调。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市委书记任城管委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形成高位监管、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的“大城管”管理体制。二是划清权力边界。推行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管理,纵向上简政放权,将执法权下放到街道办(乡镇),形成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监督考评、县(区)巡查执法、街道(乡镇)现场处理的四级执法体系。横向上按照“谁审批、谁执法”的要求,划清城管机构与各行政部门之间的管理权责范围。三是城管巡回法庭快审快裁。由辖区人民法院3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审理、裁决和执行,指导执法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规范城管执法流程。

  下面结合宁夏的实践,着重就建立巡回法庭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 巡回法庭的设立,解决了城管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巡回法庭法官每周两天与城管执法人员一起巡查,现场监督和指导执法行为,依法裁决执法案件,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可度大幅提高。建议建立司法强制权介入城管非诉讼案件制度,采取共同巡查执法的方式,主动解决城管执法不公、不文明现象。

二、 巡回法庭的设立,解决了执法主体协同不够的问题。巡回法庭每半月召开一次城管执法工作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建议以巡回法庭为平台,通过城管执法工作联席会议,裁议重大案件,开展集中执法。

三、 巡回法庭的设立,疏通了群众合法维权的渠道。群众在城管执法中遭受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巡回法庭申诉,由法庭现场快裁快决。建议建立城管执法投诉案件简易处理机制,由巡回法庭受理群众复议和诉讼案件,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 巡回法庭的设立,构建了面对面解决问题的平台。对一些意见分歧较大、难以执行的案件,建议由巡回法庭合议庭现场听证,执法人员与群众面对面认定实事,现场裁定,为相对弱势的群众提供公平表达的平台。

 

编辑:薛鑫

关键词:城管执法 人民群众 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