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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沧州市政协副主席何香久:协管员要实名管理公开招聘
城市管理队伍中的协管员名称不一,所指都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的编制外人员。现实中,由于协管员队伍定位受限,境遇尴尬,协管越来越多地成为很多事件的担责者。
随着城市管理的不断深化,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在一个时期内会成为合理的存在。
为此建议:
一、 理顺城管用人机制,逐步减少协管员。充分用好现有编制额度,合理调配空余编制,做好两个优化,即:优化配置,优化调整人员配比系数。对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职责划转综合执法部门的,要编随事转,人随事移。任用编外人员也应向编办报批。
二、 坚持源头治理,规范协管人员招录工作,促进队伍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城管部门必须严把招录关口,加高入职门槛,严防素质低下甚至有劣迹的人进入协管员队伍。一旦出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追究。协管员要实名制管理,实行公开招聘。
三、 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协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各级城管部门应该将协管员的培训纳入工作制度,做好入职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使他们提高法律素质和职业素质,同时抓好考核管理,入职协管人员要有试用期,试用期满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四、 加强对城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正能量宣传。
编辑:薛鑫
关键词:城管执法 人民群众 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