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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引入“国际共治”保进口食品安全

2016年06月14日 09:50 | 作者:王叔坤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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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表示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覆盖全供应链;对进口婴幼儿乳粉“大体检”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记者 李飞 摄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记者 李飞 摄

国家统计数据显示,过去5年间,进口食品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5.2%,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难度随之增加。值得关注的是,“十二五”以来我国实现了进口食品安全零事故,而守住这道“关卡”的,正是国家质检总局。

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食品供应链的国际化,保障进口食品安全,需要供应链上的相关方各履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形成“共治”格局。将“治理”理念引入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既符合食品行业的客观现实,也契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需要。

谈食品供应链全球化

“共治”模式须多元主体共同协作

新京报:与传统监管相比,进口食品“国际共治”模式有哪些不同?

林伟:目前进口食品农产品已占到国内供应总量的10%左右,成为百姓餐桌上食品的重要来源。相较于国内食品,进口食品供应链更长、更复杂,涉及的责任主体分布更广泛,加之受主权管辖、监管成本以及有限信息等多方面因素制约,食品安全监管难度更大。因此,我们引入“国际共治”,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协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首先,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保证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其次,出口方政府必须保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国食品安全的要求生产和出口;再次,我国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而行业协会、消费者等也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共治”格局。

新京报:“共治”的责任配置如何体现在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体系中?

林伟:我国建立了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全供应链“治理”理念。“进口前”将监管延伸到境外源头监管,对出口方食品安全体系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进口。设立注册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允许注册,截至2015年累计对1.5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注册。此外还设立输华食品出口商和进口备案管理、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等。

在“进口时”环节主要是设立口岸检验检疫监管、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等制度,防范风险流入境内。在“进口后”环节,通过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最后“一公里”安全。比如实行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严厉惩罚,并进行质量约谈。“十二五”期间,共有204家境内外企业被列入进口食品企业不良记录名单。

新京报:“共治”体系推进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林伟:“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共检出109个国家(地区)不合格进口食品12828批、6.8万吨,全部退运或销毁,未进入国内市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问题,守住了进口食品安全“底线”。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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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伟 国际共治 进口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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