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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患癌教师被开除” 背后:学院不履行判决

2016年09月12日 16:15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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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代理审判员张茜:他们在与刘伶利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旷工15日以上,单位就可以行使开除的权利。在此情况之下,他们认为刘伶利自2014年12月1日起,到2015年1月,一直连续旷工达到两个多月,所以他们单位呢,就依据双方签订的这个教师聘用合同,行使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对刘伶利作出了开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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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而交大博文学院作出开除刘伶利的决定只是经过院委会讨论通过,并没有通知工会,并且是在刘伶利患病治疗期间内作出的,因此法院对学院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所作出的《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驳回原告刘伶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代理审判员张茜: 一审法院最终认为,交大博文学院作出开除刘伶利的这个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没有提交工会讨论,最终认定交大博文学院的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并且确认刘伶利与交大博文学院仍旧存在劳动关系。

编辑:杨岚

关键词:刘伶利 文学院 学校 学院 兰州患癌教师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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