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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女儿户”无拆迁费 专家:分配政策应自主决定

2016年11月11日 17:41 | 来源: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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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沟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提到,宅基地按照面积每分(面积单位,十分为一亩)可以置换90平米的房子、20平米商铺,每户还有一个车位。对于村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在三年的过渡期中,村民还可以拿到一笔过渡安置费,标准有两种,宅基地面积*40元*36个月或者每人一年2万*3年,村民可以自主选择。如果按人数选择,必须以院内实际居住人数为准。考虑到家里人数较多,很多村民选择的都是每人6万的过渡安置费标准。

然而,寨沟村大约一百人的“女儿户”,村里认为“已经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所以不能领到过渡安置费。

实际执行中,父母的宅基地置换来的房子、商铺、车位,女儿户也无法参与分配,她们只能领到每人30或20平米的补偿。

寨沟村的拆迁方案显示,“本人单独立户,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视为“女儿户”。以2007年5月31日为界,之前落户的可享受每人30平米补偿,之后落户的为每人20平米。“虽然没有明说房子、商铺不给女儿,但女儿户都被单独给了这三十平米了,自然也就不能去分那90平了。”

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寨沟村。图/北京时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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