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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女儿户”无拆迁费 专家:分配政策应自主决定

2016年11月11日 17:41 | 来源: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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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办:拆迁政策由村里自主决定

“北京时间”致电寨沟村隶属的神堂沟街道办事处,一名胥姓值班人员称,“女儿户”没有宅基地,并且很多“女儿户”不在村里居住,只是挂户,所以不享受单独个人过渡费补偿,“在便民热线和信箱中都做过很多次答复了。”

“大部分村民都是愿意拆迁的,拆迁的过程也很顺利。但有些村民素质不高,就是想捞钱。”这名街道工作人员称,拆迁方案开会讨论过多次,也都征求过村民的意见,“白纸黑字都有记录”。

太原市万柏林区城改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拆迁政策是按照一村一策,由村里自主决定的。按人分配还是按面积分配、给不给“女儿户”补偿,都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名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都是按照宅基地面积分配,不会专门提到“女儿户”的问题。

同属于万柏林区,也在今年完成拆迁的大王村,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完全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没有宅基地的“女儿户”无法获得补偿。但方案中提到,会解决“女儿户”补偿问题。村民称,具体补偿方案尚未明确。

当地村民告诉“北京时间”,实际执行中,如果没有专门提到“女儿户”,她们很难分到补偿和安置费。

观点:拆迁安置按人分配是“自找麻烦”

“按照面积发安置费由家庭自主分配就可以了,按人分配是自找麻烦。”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这样评价寨沟村的拆迁政策。

他表示,农村“女儿户”在拆迁过程中被区别对待是很普遍的现象,特别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子,拆迁、分红过程中类似情况经常出现。

党国英告诉“北京时间”,全国妇联曾联合几个部门专门下过文件,要求保障农村女性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问题依旧存在。党国英认为,这个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农村传统观念认为,媳妇娶进来就是自己人,姑娘嫁出去就是外人。”可有的村子条件较好(有分红)或者要拆迁,就会出现媳妇娶进来落户,女儿嫁出去户不迁走。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认为,“女儿户”这个词语带有男轻女色彩,在法律上并无此定义,当地的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

周旭亮告诉“北京时间”,女性村民不应因为是否出嫁等情形而被区别对待,在拆迁安置中,只要其户口仍在村集体,应当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寨沟社区宅基地分配面积的平均标准,与其他普通户享受包含过渡费在内的同样的补偿和安置。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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