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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生死状"非完全有效 运动素养普及待加强
“生死状”有法律效力吗
在马拉松赛事中,受伤、猝死事件并非今年才爆发。早在2012年,广州马拉松两例猝死事件曾引起关于责任承担问题的大讨论,两位猝死选手陈杰和丁喜桥的家人则在广州体育局前打起横幅讨要说法。事件最后,陈杰家属获赔35万元,其中20万元属于保险赔偿,另外15万元是“组委会赔偿”;丁喜桥的家属与组委会达成和解,据其家属透露,赔偿金额参照陈杰。
马拉松选手猝死是一个普遍问题。据世界知名跑步专业杂志《跑者世界》统计,平均每5万名至8.8万名马拉松参赛者,就有1人死亡(包括赛后24小时以内的猝死者)。
针对马拉松猝死事件,目前大多数赛事主办方在报名时要求参赛者签订免责协议,这也被马拉松跑者称为“生死状”。例如,2015年上饶马拉松赛事主办方就在网站上作出免责声明:“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北京汉鼎律师所律师汤浩表示:“免责条款并不全然有效。参加马拉松需要一定的报名费用,这表明选手和主办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有偿服务的主办方对选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合同法第52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主办方因赛事组织、医疗保障不到位导致选手受伤、死亡,不能因先前的协议免责。当然,参赛者隐瞒身体状况,以不合格的健康状况参赛产生的后果由选手自负。”对于参赛者权益保护问题,汤浩还建议,选手在开跑前购买相关保险规避风险。
关于保险,黄璐洁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参赛者的权益,现在全国每一场马拉松比赛的参赛者都购买了保险,保险的险种也比较丰富,除此之外,因为之前发生过志愿者猝死的情况,所以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也有投保。”
“今年的北京马拉松,阳光保险为选手提供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两种保险。如果选手出现受伤事故,会有赛事承办公司的法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李腾说。
在名为“北京约跑族”的QQ群中,一位参加过多次马拉松的“老马”告诉记者,自己周围有人跟风跑马拉松,为了提高成绩,训练方式简单粗暴,最多的一周跑了4次,最后膝盖受不了了,休息了一周才勉强缓过劲儿来。
大量对长跑猝死事件的研究发现,发生猝死的时间段,主要在半程段、冲刺时以及到达终点之后。“长跑中出现运动极限点,简称极点。就是比赛进行中人体感到最‘难受’的阶段,心跳和呼吸加快并感到肌肉无力。”前述“老马”告诉记者,“这种状况往往在长跑进行到半程时出现,人们常说‘咬咬牙就挺过去了’。”
健身教练李柏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科学。他告诉记者,“经过专业训练的选手也许可以挺过去,但从事普通长跑运动的人,往往容易在这个时候突发病症,导致晕厥、甚至猝死等意外。”
多位马拉松跑友告诉记者,自己的训练方法主要来自跑友间的交流和网络检索。“靠个人经验训练比较容易以讹传讹。不同马拉松项目需要的耐力训练是不同的。跑步消耗的能量来自人体的糖、脂肪和蛋白质,三者的供能效率逐次递减。比如针对全程马拉松,仅仅靠体内的糖,跑30千米就会消耗完毕。所以跑步时要按马拉松距离的短程、中程、全程交替训练,实现脂肪和糖混合供能。每天练习10千米跑能提高短程速度,但对跑全马没有帮助。”杨明表示,这些基础的运动素养在国外从小学就开始普及了。同时,国内赛事主办的专业程度也有待提高,比如可以针对第一次参加或者未经系统训练的选手开设迷你马拉松项目,在赛道中设立间断补给点为选手提供充能饮料等方面加以改善。(徐小康 李思)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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