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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网约车与乘客共同侵权案宣判 双方担同责

2016年12月01日 10:0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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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预计明年此类案件数会有较大增长

此案宣判后,海淀区法院专门召开发布会,对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该院目前共受理涉APP出行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7件,其中平台司机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比例高达85.7%。法官预测,2017年的受案量会有较大增长。

法官分析,目前涉APP出行平台的交通事故案件,主要集中在平台的网约车及代驾业务,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典型问题也是围绕这两块业务产生的,主要包括:平台公司与注册司机之间的关系问题;平台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问题;网约车的商业三者险理赔问题;平台公司采取外包经营模式下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线上、线下司机(或车辆)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如何妥善处理上述争议问题,法官建议:平台公司与注册司机之间,可考虑将其认定为一种新型用工关系。注册司机根据平台公司的指示,提供劳务服务,从而获取一定的报酬,在法律特征上更贴近于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法官表示,针对目前最常见的网约车和代驾业务,应当由责任保险先行赔付,不足的部分可以考虑由平台公司承担替代责任或连带责任。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尊重合同约定。经审查免责条款有效的,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实践中,平台公司可能采取劳务派遣、集约租赁等外包经营模式,但平台公司与相关公司之间的经营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有理由要求平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线上司机与线下司机(或者车辆)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调研认为,即使在注册司机擅自将账号外借他人或者擅自将业务委托他人完成的情形下,如果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对外也应当由平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高鑫)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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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台 责任 约车 网约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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