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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道路交通安全:40%以上农村公路有安全隐患

2016年12月22日 10:01 | 作者:王茜 朱基钗 邹欣媛 白阳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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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超载超限超标”顽疾难治愈

2004年至2015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从1.07亿辆增长到2.78亿辆。

在机动车引发的事故中,货车超载超限可谓“第一杀手”。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对货车载重和外廓有严格标准,但从实践上看,许多货车都属于非法生产、改装,超载超限现象普遍存在。超载超限货车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出现刹车、转向失灵等情况,引发交通事故。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

在货车超载超限的同时,近年来在家庭出行、快递送货中越来越普遍的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大量上路,其速度、体积“超标”,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根据执法检查组的问卷调查,人们选择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主要原因除了“买得起、速度快、易停车”,还有就是“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在每年生产约3000万辆电动车,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其中大部分超过国家标准。“北广深”一线城市,涉摩、涉电交通事故高发。以深圳为例,2015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36人,同比下降了8%,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却达56人,同比上升37%。

对于电动车,国家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明确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并没有得到完全严格的执行。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不管是电动车的超标,还是货车的超载超限,这些问题的产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仅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治本,必须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按照道路交通法确立的相关职责依法履行各自职能。

“以电动自行车为例,在标准制定后,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生产、销售等前端环节严把出口,从源头上避免违规车辆流入市场;而在后端的道路执法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避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执法不严问题。”湛中乐说。

编辑:梁霄

关键词:道路 公路 安全 交通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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