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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管体制改革破题 住建部晒七个“第一次”
18省印发实施意见或方案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城管体制改革既要顶层设计,又要狠抓落实,实现“上”与“下”的良性互动。城管体制改革是否顺利推进关键还在地方。
那么地方在落实《指导意见》方面做得如何呢?根据城市管理监督局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18个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或方案,21个省选择了69个城市先行试点,10个省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还有很多省份的落实意见或方案已经递交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而言,地方落实基本上都动起来了。
除了出台实施方案,很多地方还进行了具体工作的落实。比如,上海市设立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机构,16个区均单独设置城管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按照城市人口(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五到八配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度提高人员配备比例,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佳木斯市将市场监管等体制改革中结余的行政编制,优先用于解决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并将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列入政府机构序列。
北京市由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上海市由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公安机关明确专门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海口市设立了城市警察支队,建立了城管、公安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制度,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派出所副所长挂职镇街城管执法中队长。
长沙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每年设立4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考评排名、实施奖惩,并作为各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此外还有深圳市全面推行“律师驻队”模式,聘请律师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咨询、审核等服务。
编辑:梁霄
关键词:城管 执法 城市 管理 娘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