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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管体制改革破题 住建部晒七个“第一次”
城管法规应提高层级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教授认为,现阶段城管体制产生的各种问题,原因都在于没有一部《城市管理法》来规定城市管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如何保障城管执法?他研究发现,此前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缺少在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
针对8月19日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莫于川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城管执法立法,法律位阶显低,在权限配置、队伍建设、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最掣肘城管执法的部门协作方面的内容,在规章中无法体现。
对此,莫于川建议,城市管理立法不能再走传统的立法思路,特别在有较多前期立法实践经验情况下,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立法位阶越高越好,至少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应松年教授认为,城市管理主要是地方的事权。但是,有许多共同性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个共同性的问题包括城管执法体制、权限、机构、编制、经费、培训等问题,应该由中央立法规范。在此之外,应该交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特色。(本报记者万静)
编辑:梁霄
关键词:城管 执法 城市 管理 娘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