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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要求子女写信问候老人 回应称不具强制性

2017年02月10日 10:06 | 作者:王煜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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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发布了“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精神慰藉”的义务,并具体描述了若干种实施情景。其中,“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的表述,引发了舆论关注。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承办该项法案修订事宜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法案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有具体实施时间表。这名工作人员强调,新规只具备“道德上的倡导性”,本身并不具强制性。

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

一份正在修订中的地方法案,让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成为舆论焦点。

2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由法制办下发“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在上述草案中,从家庭与社会两方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草案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条款内,对子女的赡养义务进行了规定。其第14条,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中要求,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在具体实施中,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而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其中即提出看望问候老年人。

回应称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地方立法要求“常回家看看”,重庆此举引发舆论争议。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重庆市法制办此次发布的文件,目前尚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并明确说明将“广泛听取意见”。

这样的文件是否具有强制性?昨日下午,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草案修订事宜的一名项姓负责人透露,法案目前仍处于起草阶段,正式实施时间尚不确定。而法制办另一工作人员则称,“预计于5月实施。目前该法还不成熟,法条可实施力度小,希望征求更多社会意见。”

在谈及法案的具体实施时,上述项姓负责人称,法案属于倡导性法条,不具有强制性,且鉴于行政手段不宜干预亲情关系,故并未设置惩罚性条款,只“在立法领域提出道德层面的倡导,呼吁子女关怀父母。”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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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庆 老人 子女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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