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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要求子女写信问候老人 回应称不具强制性

2017年02月10日 10:06 | 作者:王煜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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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实施效果如何保障?

老年人权益受侵害可提起诉讼

在具体实施中,上述法案的效果是否有法律保障?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优银称,在法律范围内,老人的维权途径包括行政和司法两种。“有关部门包括老年人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以及子女所在的单位。子女不履行义务,老年人有权利要求这些部门作出处理。”王优银表示,老年人同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子女履行法定义务。

王优银建议,对于法案中的倡议性条款,可以单独在倡议书性质的文件中体现,“既维护立法的尊严,也能让更多的人体会到创造良好社会风俗的善意。”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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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庆 老人 子女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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