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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未抚养两女要求赡养胜诉 网友质疑是否公平
赡养不以抚养为前提
从网友议论的焦点来看,大多数人情感的症结在于“你不养我,所以我也不养你”。对于这种观念,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何俊萍认为,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父母应该抚养未成年子女,而子女也应该赡养父母,两者均是单向的。
何俊萍进一步指出,不能简单地判断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而应结合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主客观原因加以分析,如父母客观上是否没有抚养能力和经济来源,是否故意不抚养等。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存在遗弃、虐待、杀害、性侵或其他犯罪行为,一般来说,仍倾向于子女应该赡养父母。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苇也就抚养和赡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释,她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是一种等价有偿关系。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当子女出生后,基于父母的身份,就应当对子女承担经济上供养、精神上关爱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这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但如果父母经济上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供养子女,在此情况下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子女不能以年幼时父母未抚养为由,在父母年老时不尽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也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也指出,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法定的,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而产生,没有条件,而且必须履行,“无论是现行的婚姻家庭法还是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都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而对于网友“你不养我,我也不养你”这种观念,杨立新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则结合范女士赡养纠纷一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民间有父母不抚养子女,则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带有惩罚性质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父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民间的做法不能超出道德底线,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除极特殊情形外,凡子女不赡养将造成父母生活陷入困境的,法院均会依法支持父母的诉讼请求。“慈溪市法院判决子女赡养范女士,并不是对范女士不抚养子女行为的鼓励,而是为了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否则,范女士的生活将推给社会,由纳税人承担。”
身为一名多年审理家事类案件的法官,李瑶瑶告诉记者,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进行了纲领性规定,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细化了这一规定。她指出,在大的法律框架下,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状态。她还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告诉记者,具体到个案,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而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既然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对父母享有的受赡养权进行抗辩,那么,就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子女有没有办法加以救济?
“关于子女受抚养权的救济,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当事人可以首先选择自力救济,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对未成年人而言,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给付。如果对方不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怠于行使权利的,日后并不影响该子女成年后其应当对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陈苇告诉记者。
孙若军也认为,在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或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向亲友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是较为适宜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是最后的救济途径,也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
编辑:梁霄
关键词:母亲 抚养 赡养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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