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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谁之责? 养老院和家属均担责
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5%。是老人家属在得知老人患病后应对不当,还是养老院的确存在明显的过失?本就患有多种老年病的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道路,是否会因一次次类似的诉讼变得更加艰难?
案情
入住不到一月突发重病 休克之后方才送医
去年年初,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入住了西城区广安门内的善果养老中心。这是一家集养老、康复、保健等养老服务为一体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家人和养老中心约定,如果老太太病重或突发急症,养老中心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属将老人送往医院。如果来不及联系家属,而且老人病情危重,养老中心就要立即联系“120”或“999”,先将老人送进医院。
谁也想不到这个原本只是用来“防范万一”的条款,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派上了用场。去年2月5日晚,张老太参加了善果养老中心组织的春节联欢会。次日6点左右,老太太说肚子疼,两个小时之后出现呕吐。在这段时间里,养老中心一直观察老人病情,但并未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
大约上午11点,张老太的家属来到了养老中心。护工告知说,老人出现了腹泻。家人去给老人买了药品,服药后情况有所好转,养老院的医护人员为老人量了几次血压。从上午11点到下午5点,老人的其他子女陆续来到养老中心,但在这段时间里并无人立即决定将老人送进医院。下午5点,老人已经不再呕吐了,但仍然腹泻。直到晚8点左右,见老人状态越来越不好,子女们决定赶紧送医。有证据显示,老人入院时,已经处于休克状态。张老太住院治疗至2月17日,因病重治疗无效死亡。
老人的子女认为,养老院对老人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老中心的重大过错,给他们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损失。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老人死亡7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6.3万余元。
编辑:梁霄
关键词:老人 养老院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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