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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谁之责? 养老院和家属均担责

2017年04月17日 21:41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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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养老院责任比例从15%下调到5%

二审时,由张老太家属单方面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成为法官们关注的焦点。法官认为,这份鉴定是依据病历材料及委托人的陈述作出,未征询善果养老中心的意见,鉴定书里也没有关于家属“2月6日上午11点即陆续到善果养老中心处”的陈述,因此,该鉴定结论在确定善果养老中心是否存在延误送医问题上不具有证明效力。

宋法官说,如果是诉讼过程当中需要做鉴定,正常程序是通过摇号,由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单方所做的鉴定,没有将案件全部内容反映给鉴定机构。但是,这份鉴定意见也不是完全没有价值,法庭并没有绝对否定,毕竟在针对老人入院时的身体状况表述等还具备一定意义。

根据查明的事实,善果养老中心称曾在上午9点给家属打过电话,家属不予认可,养老中心也没有就此举证,因此这个说法不予采信。不过,11点之后家属陆续抵达养老中心后,也没有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因此,一审法院审理中认定的“双方对延误老人治疗时机均应承担责任”是正确的。为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当日早晨6点至11点,由养老中心承担责任,11点至晚8点,由家属承担责任。毕竟善果养老中心仅系养老机构,而非医疗机构,其医疗水平不能按医疗机构的标准来确定。家属在赶到养老中心之后,对于是否将老人送医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况且老人已经年满86岁,一审法院确定善果养老中心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轻微责任也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所认定的15%责任比例过高,二审法院将其调整为5%。

最终,法院判决,由养老中心赔偿老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宋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当下的社会发展趋势,如今的中青年人步入老年阶段之后,“入住养老院”将成为很多人的必经之路。而目前高端养老院很少,其费用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受的。现在的养老院大多数都是民办或民办公助。对于这些养老机构,一方面要进行保护,否则今后更是无人出资,无人敢于经营。养老院如果办不下去,或者今后形成“入院条件严苛,只要患有某种疾病就不收”的情况,影响的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要敦促养老院规范各种制度,将每一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并且做到有据可查。“我们现在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就得做到不枉不纵,让社会养老机构有一个更好的、也更安全的发展空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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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人 养老院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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