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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开战在即:网店套路深,两部法律同时出手

2017年11月02日 19:48 | 来源: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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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四:混淆商品来源限定“有一定影响”

三审稿提出,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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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强调有“一定影响”,是因为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仿冒他人商标标识构成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以被仿冒的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前提,建议明确。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没有影响的商标,他人仿冒的可能性本身就比较小,而且即使仿冒,对消费者认知和市场竞争秩序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没有必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被侵权方完全可以按照商标法起诉“商标侵权”。

看点五:行业组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审稿新增一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三审稿还提出,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在当日的分组审议中建议,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时应当出示批准文件,不能对企业说查就查、说封就封,应当对企业的利益适当保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同时,相应增加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张文绞)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双十一 网店 两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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