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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宫斗"新剧情:"秘密协议"浮出水面
由此看来,程齐鸣被罢免,原因除了在上市公司违规领薪外,还因为其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次级收益人之一,私下签订秘密协议收取巨额劳务费。
知情人士表示,此秘密协议中的内容,大大逾越了职场底线,“上市公司董事长本应对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公平义务,而程齐鸣为了一己私利,与个别股东私相授受、暗中勾兑。新黄浦作为上市公司,也需要对股民有所交代。”
知情人士表示,程齐鸣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此份秘密协议也已被相关监管部门掌握。
>> 董事长更换与股权结构变化有关系吗
据了解,这份秘密协议引发了其他相关股东的强烈不满。
资料显示,新黄浦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新华闻,但实际控制人是德瑞基金。德瑞基金的次级受益人在一年前发生了权益变动,变动前的次级受益人有4家,即易建科技、盛宝通达、桥润资产管理、智尚劢合,变动后易建科技与桥润资产管理的权益基本被武信控股与前海伟美取代。
新黄浦的第二大股东为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誉莲花基金。盛誉莲花基金在2017年11月从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处买得新黄浦总股本17.64%的股票后继续增持,截至8月2日,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誉莲花基金通过增持,已持有新黄浦21.85%的股权,与大股东上海新华闻25.06%的持股比例相当接近。而且,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还将继续增持。
不过,中崇投资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誉莲花基金“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改选建议的可能性”。
据了解,新黄浦董事会9名成员中,由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提名的有6名(包括3名独董),第二大股东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有1名,第三大股东黄浦区国资委提名的有2名。在7月20日表决中,除程齐鸣本人反对及一名独董弃权外,其余4名由上海新华闻提名的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第一大股东提名人选中的4票,光凭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掌握的1票,罢免议案根本不可能通过。
由此推断,新黄浦此次董事长人选变更,当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无关。
>> 新黄浦为何是资本市场的“香饽饽”
围绕新黄浦董事长更换有各种说法和猜测,甚至还因该人事变动引出了资产贱卖的说法——有媒体称新黄浦控股55%的上海鸿泰房地产(下称“上海鸿泰”)存在被“贱卖”的嫌疑。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6月,新黄浦将手中持有的上海鸿泰30%股权及对标的公司1.03亿元债权,转让给了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以12亿元的价格成交。同年12月,新黄浦再发公告称,公司作价9.58亿元,将其持有的上海鸿泰剩余25%股权及对标的公司4815.83万元债权,转让给上海鑫明置业。
至此,新黄浦将其持有的上海鸿泰55%的股权全部出售,总价为21.58亿元(12亿元+9.58亿元)。
有媒体对此质疑认为,股权售价应该高于21.58亿元。理由是,上海鸿泰旗下有一个地产项目 “上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对应新黄浦在上海鸿泰的持股比例,新黄浦相当于拥有浦江国际金融广场约7万平方米物业。按照与浦江国际金融广场项目相距约一公里的星外滩-上海国际航运中心1号写字楼的单价8万元/平方米来计算,新黄浦拥有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的物业资产作价,远远超过21.58亿元,因此“贱卖”。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贱卖”说法向相关人士求证。该人士称,这一所谓“贱卖”之说,经不起专业推敲。因为新黄浦出售的是上海鸿泰的股权,而非仅仅上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这一单项资产,股权出售价格包括了上海鸿泰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举个例子说,一家公司持有一幢价值1亿元的房产,但还有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这家公司的股权价值显然不能按照1亿元来作价,交易的价格只能以净资产3000万元为基准。
事实上,不只是上海鸿泰,近年来新黄浦本身的股权结构变动也非常频繁,该公司被认为是各路资本争夺的一个“香饽饽”。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新黄浦 "宫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