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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新政——
将社会组织发展列入“社会建设”绩效考核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湖南成为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破冰的省份;另一个亮点是,各地此前出台的新政强调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而湖南省在此基础上,继续强调要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可谓“双管齐下”。
此外,《意见》还明文规定,“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力度不可谓不大。
创新管理体制:
要破除“双重管理”体制
《意见》要求,去除“双重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代表机构”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
湖南新政指出,要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放至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允许社会团体自行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内设机构。
《意见》还指出,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引入“一业多会”竞争机制;简化登记审批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批复阶段;适当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规
定,实行政社分开。
扶持培育社会组织:
实行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
根据《意见》,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应该将“政府部门不应行使和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通过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
资金从哪里来?一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强调要“落实公益性、福利性社会组织税收减免政策”,还要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与奖励机制。
此外,湖南还将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内部治理与监督管理:要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
《意见》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要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规划,建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重视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在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工作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搭建面向公众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
《意见》强调,要畅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会员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评估机制。
强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将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意见》在要求强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方面有三点要求,其中明确规定,要“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据了解,到2020年,湖南省将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4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
《意见》指出:“实现全省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显著提升,作用明显发挥,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承接者、党的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和社会道德的自觉践行者。”
编辑:罗韦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