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水污染防治法是水事立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站在完善水事立法体系的高度看待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明确法律定位,建立科学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详细]
“只有法律责任规定到位、执行到位,法律才有威慑力,才能真正长出‘牙齿’。”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高吉喜委员认为1984年颁布实施,1996年、2008年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仍然有许多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详细]
水质安全是水安全的重要构成,水安全又是环境安全的重要方面。某种程度上,水就意味着生命。水污染治理,是无路可退的生存问题。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从提升成本、明确责任等方面凸显更多刚性,以法律之“硬”还原水质之“清”——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正如委员所说,已“迫不及待”。[详细]
在27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温香彩委员用一个例子来佐证“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必要性:2013年,淮河流域发布水质信息时,按照水利部的断面检测,其水质类别是四类,而按环保部的数据,其水质类别是二类。[详细]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给予农村和农业更多具体关注,这不仅事关农村、农民、农业部门,也事关每一个“端起饭碗”的现代人,而这也正是委员建议的“题中之义”。[详细]
在吕忠梅委员看来,水的多用性带来的利益冲突,以及水的流域性与行政区划之间的矛盾对立,是水污染长期存在且难以解决的关键所在。为此,在4月27日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她率先发声:“一部良法要敢于冲破区域、部门利益的藩篱。”[详细]
4月27日,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主题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十几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部委负责同志齐聚一堂,就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更加科学有效地提升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言献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