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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职教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需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那么——

职教校企合作如何实现多赢 委员建议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2014年05月19日 07:16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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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王书平:

  校企合作,政府部门不能缺位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组织指导、管理服务、监督约束等措施缺位,校企合作不规范;二是政策法规不健全,尚未形成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校企合作随意性大;三是由于认识不足、权责不明等原因,企业动力弱、合作渠道少、院校热、企业冷;四是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品牌优势与企业需求不匹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尚未形成。

  为此建议: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制体系,通过国家立法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高职院校成立统筹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校企合作的途径和模式,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建设高度整合的国际化课程体系,以产业链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优势,建立专家资料库促使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人员交流融合,进一步利用优质资源努力培育特色专业,提升高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加快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校企合作,政府部门不能缺位。一是构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同推进工作体系,通过调研摸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优化相关工作目标和措施。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开展,检查督导校企合作运行,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三是搞好服务,定期发布省、市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协调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纠纷,组织推介经过培训的职校毕业生,打造区域校企合作良好环境。

  深化改革职业院校办学机制。一是及时追踪市场需求变化,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打造品牌优势,合理调整和设置专业。二是大力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切实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内容设计。三是改进校企合作的组织模式,大力推进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模式,突出企业需求导向,增强校内学习和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强化企业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搭建好校企合作服务平台,组织职业院校面向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及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探索完善激励约束制度管理,强化开放竞争合作意识,提升校企双方履约守责和规范合作水平。校企合作发展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只有经过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在实践的基础上“校企合作”模式才能够更加成熟地运作和发展。

 

  □钟秉林等委员联名呼吁:

  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依靠行业企业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发展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需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但是,校企合作仍然是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目前,国家尚未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省、市也普遍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许多急需的激励政策处于空白状态,严重制约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此建议:

   1. 尽快启动制订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鉴于《职业教育法》修订周期较长,而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迫切,建议尽快启动制订和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实施,并在全国两会期间将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布。

   2. 调动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要给予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运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对于参与程度深、效果好、影响大的企业,应予表彰并推广其经验。

   3. 注重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如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交给行业组织,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与监管。

   4. 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作为重要职责。大中型企业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编辑:付鹏

关键词:职业教育 合作 校企 企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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