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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26日 09:4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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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王长江: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城管执法改革涉及20多个部门,是深水区改革遇到的典型案例,需要顶层设计。城管执法改革上接政治体制、下接民生民意,解决这个问题既有紧迫性,又须慎重、多思。

一、 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层面设立指导性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有关立法,突出“指导”性。要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城市管理立法权。中央层面的立法,主要功能是为地方立法规定边界,是上位法。具体执法内容,应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在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给地方政府更大的调节权。建议在中央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对城管执法进行一次确权,划清边界,使权责对等。中央对集中执法过程中部门交权和留权的边界加强协调。

二、 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治理和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管理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治理是多主体的,广泛参与的。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对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前景有充分的估计。例如,在社区,老百姓自己能做的事情都应让他们自己去做,政府不要越俎代庖,严格规范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可以把大量日常的、一般性的管理事务、治安事务和维持生活秩序的事务交还给居委会和居民,鼓励居民自愿结合成各种社区组织,承揽这些事务。政府部门把更多精力花在帮助他们建立社区组织,协调、引导和规范这些组织的活动上。政府和部门的社会管理资金可用来为这些组织提供补贴和资助,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归侨总会副会长、澳门万邦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彬成:将市民素质教育寓于执法工作中

  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多方面。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涌入城市务工,成为建设城市的重要力量。庞大的务工大军并不能一下子适应城市的生活习惯,而且其中有一部分仍居住在城乡结合的棚户区。交通堵塞、胡乱占道泊车、随街摆卖、违章建筑等都市病问题这些区域集中呈现。很多居民从农村转到城市来居住,需要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养成市民行为标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的努力。这就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将处罚放在第一位,而应当说理、服务、处罚并重,将市民素质教育寓于执法工作中,将执法作为逐步提升市民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有些城市规划设计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给执法者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当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充分尊重市民权益和意愿的前提下,规划一些周日市场、黄昏市场、跳蚤市场,并做好规范管理工作。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经营农家乐等,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可以就地谋生。

 

编辑:薛鑫

关键词:城管执法 人民群众 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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