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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盒标价,让药品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进行明码标价可以实现公平竞争。囿于区域间的物流等综合因素,造成药品的价格出现差异还有情可原,然而同一地方同一产品,因为商家不同而价格差异巨大,则明显不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比如有消费者反映,河南宛西药业200丸的知柏地黄丸(浓缩丸),有的药店价格为11元,有的是9元,还有的甚至卖到了13元,同一种药价格差这么多,买便宜了怕是假货,买贵了又觉得划不来,让人处于矛盾和纠结之中。尤其是在遇到特殊情况之时,比如流行性疾病的暴发,某种药品在市场上就可能变得稀缺,当药品实现标价之后,其实也等于实行了最高限价,使得商家不会囤积居奇,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再次,实行明码标价之后,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药品价格的稳定具有保障性作用。实行药盒上打价后,消费者就掌握了市场行情,渠道商想通过价格来忽悠消费者则变得困难。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药品价格虚高的使用环节,在实行了明码标价之后,对于回扣等非价格因素,也可以起绝对性的限制作用。可以说,若是药盒上标价的政策能够得到推行,那么对于遏制药价虚高和规范市场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过,在药盒上标价的行为知易行难,其遭遇的阻力也可想而知,尤其是当前药品实行自主定价,药品价格已全面放开,因而打不打价格属于企业自发行为,行政力无法强制推行。除了数量有限而且实行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外,其他非基本药物要实行“价格上盒”很难实现。不过,药盒标价体现形式尊重也是进步,因为若连形式上进步都无以实现,那么治本也就只是一种奢谈。因而,立药盒标价的初衷,采取综合措施让药品价格回归于理性,应是规范市场和保障民生的双重任务。
编辑:秦云
关键词:药品 建议零售价 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