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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被遗忘的山村启蒙者

——“千元温暖行动”赴广西发放纪行

2014年02月23日 14:07 | 作者:赵莹莹|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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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一群老师却在为如何过年发愁。他们是扎根在大山深处的园丁,他们的名字前,大多被冠以“代课教师”、“顶岗教师”、“临时聘用老师”……

  近日,记者跟随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红烛基金赴广西三地,探望了这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了解到了他们的现状与不易。

  “红烛”点燃希望

  “能帮一个是一个,做了总比不做强。”基金秘书长李娟告诉记者,今年“千元温暖行动”共惠及7个省市区的318名代课教师,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钱不多,希望可以让老师们过一个好年,为自己和家人添置几件新衣服,买些过节的年货。”

  1月的广西,山中的油菜花已黄灿灿地耀眼,汽车在狭窄的山路上蜿蜒前行。之前曾听人说,找到村子中最破旧的房子,那一定是代课教师的家。

  过了一处名为“龙潭”的取水点,红烛基金一行来到田林县平塘乡龙歪小学代课教师班秀英家中。黄土夯的墙、木板搭建的老房子,从小窗户透进的光仍让屋内显得昏暗,一位老妇人佝偻着背坐在燃烧的火塘前。据班秀英老师说,那是她的婆婆,老人前些年身子还算硬朗,最近却走不了路了,“大山里,带着老人出去一趟不容易,就算到了医院,治疗费我们也掏不起。”

  班秀英1993年开始做代课教师,最初教的是复式班,承担着语文、数学、音乐、体育、图画等各科课程,现在学校已是分年级教学,她目前在教五年级语文。由于孩子们大多寄宿在学校,她平日除教学外还要照顾学生们的生活起居,周末才能回家。

  记者了解到,3年前,班秀英的工资从每月500元涨到700元,但这也仅是公办教师月工资的1/5,上有公婆、下有一双儿女的她,辛苦一个月的所得,“如果生病的话,连进一次医院都不够。”

  在代课教师的岗位上站了21年,班秀英最大的愿望是成为名正言顺的人民教师,这也是所有代课教师的心愿,因为“转正”意味着工资提高数倍、意味着工作和生活有了保障,更意味着面对村里人质疑的眼神,他们能够对自己的身份理直气壮。

  听着班老师的讲述,红烛基金秘书长李娟坦言,帮助教师就是帮助孩子,这是基金一以贯之的宗旨,“有了乡村代课老师,才有了山里孩子走出大山的希望。”

  “临时工”身份

  “我始终感觉自己不是学校的主人,而只是一个临时工。”在红烛基金“千元温暖行动”百色市田林县发放仪式现场,代课老师刘玉仙很是伤感,“要面对的精神压力太大了。”23年的教龄,她已记不清自己多少次站在学生面前喊“上课”,但是,这两个字她至今喊得底气不足,空有一张教师从业资格证,很多同她一样的代课教师在公办教师面前似乎总是矮了一截。

  翻开历史,“代课教师”是个沉重的时代符号,最早叫做“民办教师”,特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自1985年开始,国家出台规定,不允许再有民办教师。然而,在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

  李娟告诉记者,“千元温暖行动”前期收集的数据资料显示,在甘肃、湖南、广西、江西、云南、贵州等地,代课教师仍普遍存在。许多老师形容自己的代课生活是“爱着并痛着”。这个“爱”来自于对学校、对职业的眷恋,而“痛”源自尴尬的身份。没有社保、医保,低廉的薪水令他们家徒四壁,很多代课教师在用自己的青春年华支撑着乡村教育。

  刘玉仙老师坦言,“临时工”身份使得代课教师这一群体活得很是艰难。尽管在工作上需要付出与公办教师一样的辛苦,但“工薪待遇不平等”、“随时面临解聘”、“招调入编难”等困境悉数囊括,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代课老师所从事的工作,仿佛真的被看做了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被当成一种其权利和义务应该享有法律保障的劳动。”

  最初月薪几十元

  “22、35、80、120、170、500、700。”慰问金发放仪式现场,代课教师黄里中历数着执教26年来自己工资收入的递增情况。80个孩子、3个老师,他笑称自己是“当爹、当妈、当老师”,但“没有编制,不是正式教师”。

  一直以来,代课教师与正式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歇。据调查,乡村代课教师付出的劳动并不比公办教师少,教学质量也不低,很多都在超课时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着照顾学生衣食起居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然而,由于转正没有政策依据,只是一个身份的差异就造成了待遇的天壤之别。

  农桂玲,今年40岁,17岁开始做代课教师,月薪从最初的60元涨到了现在的700元。她选择做代课教师的理由很简单,“我是大山里的人,希望能把孩子们教好,让他们有机会走出大山。”从事乡村教育工作23年,清贫一直伴随着她的职业生涯。农桂玲说,自己也是富有的,每一声“老师好”,都让她发自内心的满足。

  按照教育法规和劳动法的规定,代课教师应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课教师工资由乡镇财政拨付。如今,代课教师的人员经费由其聘用的学校自行筹集,而不是由财政统一核拨,因而出现了代课教师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对等的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广西,根据不同地方的标准,代课教师的工资从500元到1000元左右不等,但最多都不会超过在编老师的

  1/3,且无法享受各种保险、福利、奖金等。相比田林县与忻城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得益于旅游资源的开发,两年前,县教育局为代课教师上了养老等社会保险。

编辑:罗韦

关键词:教师 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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